借用須知
申請方式
- 借用人須至財管系首頁登入視聽教室線上借用系統申請,申請核准後於借用時間內持服務證或學生證刷卡使用。系統於使用時段終止後自動取消使用權限。
- 於使用日3日前提出線上申請。若須臨時借用,請親自至系辦公室人工登記。每次可預約當日至1個月內之時段,除本系課程外不提供全學期固定時段借用。
- 預約取消方式:須於使用時段前線上辦理取消。
- 申請借用之時段,若遇本系有特殊重要活動需要使用,本系得視情況取消其借用。
- 系統審核需於上班時間進行,請務必留意系辦公室上班時間。
管理辦法
- 借用對象:本系教職員及本系在校學生
- 用途:本系教學、研究、行政工作,及本系主辦活動使用。並以教學、研究、行政工作為主,空堂時段視情況開放本系活動使用。
- 學生借用使用人數須3人以上,並於申請時提交3位借用人資料。
- 基於安全與管理考量,本系管理人員得不定時入內查看。
- 視聽教室內基本配備有桌、椅、E化講桌(含電腦)、白板、投影機及布幕等,其餘請自行準備。借用人員須善盡各項設施保管之義務,並維護借用地點內外之清潔。
- 教室內不得吸煙、喝酒、喧嘩或從事其他危險或不當之行為,違者得立即停止其使用。
- 使用完畢後,請將物品歸放原位、關閉冷氣、電燈、門窗及視聽設備。
- 本辦法相關細節及未盡事宜,授權本系辦公室修訂之。
違規罰則
- 使用完畢後,若未整理乾淨,將罰以借用者勞動服務一小時。
- 於預約之使用時段,逾時60分鐘未使用,累計達2次者,暫停兩個月之使用權。
- 若發現有惡意借用或惡意霸佔空間者,暫停該學期之使用權。
- 使用時段若有設備遺失、損壞、破壞公物行為除照價賠償外,並依情節輕重簽請議處。
- 其餘違規事項,依情節輕重以停權或依校規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