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8樓第1、2會議室僅限行政單位(不含各式計畫案)召開會議使用,開放本院教職員借用登記之。
  2. 申請借用程序

    • 借用單位請至本院8樓第1、2會議室借用系統登記(本院網頁連結),經本院核准後方完成預約。
    • 場地如取消使用,原則需於使用日期3天前提出。
  3. 申請借用順序及借用時段分別如下:

    1. 借用順序:借用次序依序為院級會議、院所屬辦公室、中心等單位之會議及各系所會議,如有同時登記情況時則以院級會議保有優先借用權。
    2. 借用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5:30。
  4. 使用規則:

    1. 本會議廳之場地佈置、接待、記錄、錄音(影)等事項,由借用單位負責。
    2. 本會議廳之茶水由借用單位負責,借用單位可向本院管理單位借用茶壺與茶杯,並於使用完畢清洗乾淨後歸還。
    3. 除場地提供之基本配備外,租借單位可視需求另外向本院借用其他設備,詳細設備請見本院會議室借用單。
    4. 會議室所有之各項設備、器材及桌、椅等可移動式之財產設備,僅限於本會議場地內使用,借用者應善盡良善使用之責,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污染,借用單位應負賠償修理之費用;若於使用前即已產生瑕疵或損壞者,借用單位應即告知處理,若因疏於告知而繼續使用致損害發生或擴大者,仍由借用單位負責賠償。
    5. 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拆組桌椅、擅接改變電源麥克風等線路或擅用電器設備,以免發生危險或損壞場地。
    6. 借用者須於使用完畢後,關閉電燈、冷氣、投影機等電源且將白板請擦拭乾淨恢復會議室原狀並將垃圾攜出至資源回收桶加以分類。若無法自行清潔場地及復原設備,如未關閉電燈、投影機、麥克風電源、桌面有油汙等其他情況,本院拍照存證後將酌收1至2小時大學部工讀金作為場地清潔費。
    7. 凡不遵守上述規定者,該單位六個月內不得再借用本院一、二會議室。
  5. 本辦法經本院院長核定後,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