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8月1日起,本辦法暫停使用
  1. 本院為使博士生有良好的研究環境,進而提昇研究風氣與學術涵養,制訂本辦法。
  2. 本院博士生研究室(實幼一、二樓),其分配與管理由本院院辦公室負責。其中550101、550102、550103、550104、550201、550202、550203、550204共68座位為每學年固定座位,經申請決定使用權;地下室座位原則為開放自由使用,採隨到隨用原則。
  3. 每學年度起,凡本院在學博士生,有使用研究室空間需求者,均得依本辦法透過本院博士生研究室系統線上申請。
  4. 使用者申請研究室座位程序和規範:
    1. 使用者以每週使用時數申請,根據使用時數決定分配優先序;相同時數者,由院以抽籤方式決定優先序。
    2. 使用者最低為每週使用20小時為原則;若申請人數低於68位時,再次開放系統申請,直至額滿截止,超過68位時,則使用地下室開放式座位。
      前述過程於院公告時間內,線上作業進行;已獲配本院其他空間者,不得申請。
  5. 研究室管理:
    1. 每週(週一至週五07:00am~11:00pm)開放時間,設有門禁系統,請持本校所核發之學生證刷卡自由進出使用。
    2. 依前述之「每週開放時間」採計原則,每月統計獲分配使用者的實際出勤時數。
    3. 一學期中有三個月未達自訂目標者,取消下學年度申請資格乙次。連續三個月未達自訂目標者,若無合理理由,立即取消該學年使用權利。
    4. 未經本院同意不得任意交換座位;經使用者雙方同意而交換者,必須向本院報備。
    5. 所申請之研究室座位僅限申請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或與他人共同使用。
  6. 研究室於每學年分配一次,原使用者應於分配名單公佈後二週內辦理遷出移交手續,原狀歸還借用座位。
    逾期未遷出者,系辦必須代為處理,使用人不得異議。
  7. 研究室使用規定:
    1. 研究室需維持肅靜與整潔,不得喧嘩、烹調食物或吸煙。
    2. 使用者應共負節約能源之責,研究室內若已無人使用,最後離開者應負責關閉所有電源。
    3. 研究室鑰匙押金100元,鑰匙若有遺失,押金恕不歸還,以利更換全副鑰匙工本費。押金於鑰匙歸還時歸還。
  8. 如有下列情事者,視同沒有實質使用研究室之需求,應取消當學年研究室之使用權利,由本院收回重新分配:
    1. 私配鑰匙給予他人使用及帶非本院學生進入該研究室。
    2. 擅自轉讓他人使用。
    3. 分配使用後,未依辦法使用者。
    4. 其他嚴重違反研究室使用規範者。
  9. 博士生應妥善使用研究室之設施,若有損壞或遺失時,應予賠償。
  10. 本辦法經院行政協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